
沃尔特·艾萨克森的《史蒂夫·乔布斯传》是一部关于「天才与混蛋」的复杂肖像。乔布斯不是工程师,不是程序员,不是设计师——他是一个「编辑」:他能从一百个方案里挑出最好的那个,然后逼团队做到极致。他的天赋不是创造,是判断。这种判断力的来源不是知识,而是「品味」——一种对什么是「好」的本能感知。乔布斯对品味的执着到了偏执的地步:他会因为电脑内部的线路不够整齐而大发雷霆,会因为字体的间距不对而要求重做,会因为产品的颜色不够纯粹而否决整个方案。这种偏执让苹果的产品成为了行业标杆,也让他的同事们饱受折磨。
这是一个为我自己戒网瘾开发的工具。
与其刷短视频不停多巴胺上头,不如换种方式——刷书。每次只给你看一段,喜欢就继续,不喜欢就划过去。